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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2021-2022年执法零星清理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1-03-02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2021-2022年执法零星清理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计划备案号:440606-2021-009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606-2021-009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2022年执法零星清理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1030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39页“6.5.4.1.2报价部分的评分(30分)”

价格部分(3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指修正后报价,下同)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人报价)×30%×100

现更正为

价格部分(30分)

 1.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指修正后报价,下同)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人报价)×30%×100

2.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2.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2.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2.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2.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3.供应商必须按格式(附后)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若声明为小型或微型企业,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小微企业名录中供应商相关打印页或其他证明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若不提供,则评标小组有权不认定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2.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2.4.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4.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2.5.1. 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6. 响应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0302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县东路16

联系方式:0757-2993899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宝翠花园36号商铺

联系方式:0757-280906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小姐(采购代理机构)

  话:0757-28090670

发布人: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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