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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 《深圳·东部能源生态园周边环境提升规划及详细方案设计》规划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02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东部能源生态园周边环境提升规划及详细方案设计》规划研究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2151430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HY-ZB-2020-098

项目名称:《深圳·东部能源生态园周边环境提升规划及详细方案设计》规划研究

预算金额:108万元;

最高限价:108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

(服务需求)

备注

1

《深圳·东部能源生态园周边环境提升规划及详细方案设计》规划研究

1.0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以上内容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3 投标人应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受机构改革影响,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暂停审查审批,故凡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有效期在20181229日以后的皆视为有效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投标人须提供城乡规划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政府部门相关官方网站资质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显示有效,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cgzx.sz.gov.cn/)(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显示有效即可,无需投标人提供)。

3.5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以上内容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7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等3个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1203日至20201209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京基御景时代大厦北区4楼。

方式:现场获取并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加盖);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复印件加盖);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

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1215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辉路7号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凡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的,请投标人于截标5日前提出,并将书面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受理如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截标3日前将澄清或修补、答疑情况在相关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因疏忽,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相关的澄清或修补、答疑情况,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网下向我公司递交书面质疑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网下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一)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龙岗政府采购网(http://lg.szzfcg.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二)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hyzjs.com/)。

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深府购[2020]24号文,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认证等证书已到期的(到期时间为202011日至2020630日),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视疫情解除时间作相应调整。

6、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

联系方式:郑工/0755-289104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京基御景时代大厦北区4

联系方式:邓工/0755-89565322/183185857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工

电 话:0755-89565322/18318585715

Email981883930@qq.com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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