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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17年河源市龙川县鹤市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治理项目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17-07-24


2017年河源市龙川县鹤市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治理项目工程施工

 

 

 

 

 

招 标 公

合同编号:LC-HSZNZKF-XLYZL-SG


 

 

 

 

 

 

 

 

       人:龙川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2017年河源市龙川县鹤市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治理项目经河财农综[2017]15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龙川县财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本工程为龙川县鹤市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治理项目的施工,实施完成加高水陂 1 座(陂长 6m);新建排沙闸 4 座;新建溪流护岸长 1.1km;衬砌渠道 12.043km,其中修建灌溉渠道 51 条,总长 8.633km(部分为灌排两用),修建排水渠道 12 条,总长 3.41km;新建渠系建筑物 20 座,修建竣工公示牌 1座,单项工程标识牌 240 块;新修田间道路 4 条,总长968m,其中田间道 1 条,总长 235m,生产路 3 条,总长 733m;新建浆砌块石挡墙 121m,喷播植草面积 8487.680m 2 ,喷混植生面积 3397.84 m 2等项目。

2.2、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详细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招标控制价6680400.00元。

2.3、工期:180日历天 。

2.4、工程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投标人近3年财务净利润为盈利(20132015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新成立的企业以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3.4、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要求如下: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类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未承担其它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财务负责人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造价负责人【具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水利)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以上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至少包含2016年12月至20175月)有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盖章为准、提供网络查询路径、查询密码及电话查询路径)。河源市市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部人员须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

3.6、企业注册所在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进粤水利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录入证明》,凡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广东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出具方为有效)。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3.9、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③、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④、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⑤、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⑥、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⑦、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⑧、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⑨、被责令停业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⑩、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⑪、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⑫、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于2017 7   24  日至2017 7   28  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下同)持报名资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1000/套,售后不退)

4.2、报名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投标人(施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③企业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满足本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其身份证、近6个月(至少包含201612月至20175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河源市市外企业须提交拟派本工程的项目部人员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④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打印的投标人终审通过的网页;⑤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⑥⑦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12份。

注:所有身份证均指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第①~⑥项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第⑦项单独提交,以上所有证件原件需现场核对,企业资质证书除外。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凡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以予以通报。

4.3投标人在报名前应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IC)中的在册人员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锁,否则不接受报名。项目经理自报名之日起,将被锁定。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 8   22  日上午 9   30  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具体安排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川县财政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0762-6998636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83276245-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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